隐私政策

北京市联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事务所”。)关于处理与本事务所业务有关的个人信息,遵守与保护个人信息有关的法律(以下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同时制定隐私政策如下,并据此合理处理。

个人信息的获取

本事务所合理获取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事务所为了以下目的使用个人信息。除有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令被认可的事由外,未经本人同意,不会超出此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1.处理本事务所受托的案件及就案件处理进行联系。
2.介绍、咨询或报名参加本事务所实施的讲演、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3.发出、发送法务相关信息、问候信等。
4.应对各种咨询。
5.掌握本事务所(包括本事务所的业务受托方)的网站或社交网络服务使用者的使用动态及测定广告效果。
6.妥善完成本事务所的业务。
7.对本事务所的律师、专利商标代理人或职员进行录用审核、联系,录用后进行人事劳务管理及培训,以及制作有关录用活动的统计资料。
8.上述(1)~(7)的使用目的所附带之目的。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法令规定之情形外,本事务所未经本人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本事务所为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灭失或毁损等,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对本事务所的员工进行必要合理的监督,以使本事务所的员工处理个人信息时力求实现该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要求就个人信息通知使用目的、披露、更正、停止使用等
关于个人信息,本人要求披露、更正、追加或删除内容、停止使用、清除及停止向第三方提供或通知使用目的时,本事务所经确认所提要求之人即为本人后,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合理应对。
另,如果所提要求不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要件,或有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令,可拒绝所提要求之事由时,可能会无法答应所提要求。

咨询窗口

有关本隐私政策的咨询,或对要求披露等的方法有不明之处,请按以下”咨询窗口”按钮进行咨询。

本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事务所根据需要可能会变更本隐私政策。

对委托人进行本人确认

本事务所可能会进行关于确定本人事项的确认。

如果是法人
  • 以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
如果是个人
  • 以身份证确认
关于访问日志

为掌握客户使用动态及测定广告效果,本事务所在收集个人信息的同时亦使用cookie收集访问日志。在访问日志中除所访问的URL外还收集IP地址及Web浏览器的种类、域名等项目。此外,有时会获取基于用户点击电子邮件中所载URL等的用户行为记录,或获取使图像数据具有相同机制的点击记录。
如果不希望本事务所获取Cookie及相关Web页面等查阅记录数据,烦请删除及拒绝Cookie。
有关Cookie的设定方法,请通过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的“帮助”菜单予以确认。